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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庆祝建党98周年活动的通知

2019年05月30日 14:22  点击:[]

各党支部:

为纪念建党九十八周年,进一步激励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在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做出新贡献。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命名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举办先进事迹报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照党员标准和要求,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通过评议,增强“四个意识”,使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评议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一是检查党员按照党组织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情况;二是检查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言行和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情况。

2、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评议党员是否在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在中心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3、廉洁自律情况。评议党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按章办事的情况。

(三)评议方法及步骤

1、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向党员讲清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参评的自觉性。

2、自评与互评。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做出客观公正做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简便易行,不能搞复杂的表格、台账和材料。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评议党员,同时要分工负责分别到所属党小组对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坚决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党支部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统计表》上传学院组织宣传部冯志丹办公网邮箱。

二、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

(一)评选推荐的类别、名额及主要条件

1、先进党支部3个。

评选条件:党支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生活严格规范;党员普遍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主动服务群众;支部委员会能够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党支部在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较高。先进党支部由学院各党支部在除本支部外的其他党支部中推荐。

2、优秀共产党员30名。

评选条件:坚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不计个人得失;坚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优秀共产党员重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的正式党员中评选推荐(见附件2)。

3、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

评选条件:认真钻研党建工作业务,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思想境界较高,是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从政,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较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支部重点在学院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中评选推荐学院领导不在推荐范围内。

4、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2个。

评选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制度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务实,得到群众公认。积极完成学院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突出。考核年度内部门未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由各党支部在学院各处级单位和独立设置的副处级单位中推荐

5、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2名。

评选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系列讲话,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不以权谋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做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由各党支部在学院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中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先优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平择优的原则,由基层自下而上推荐。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先优推荐工作。要认真按照标准,严格履行程序,保证推荐质量。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全面、严格的审查,注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各类先进要在党支部范围公示5天。对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要及时查清做出结论;一时查不清难以做出结论的,不得推荐上报。

三、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活动

1、先进事迹宣讲。按照学院党委《关于在全院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庆祝建党九十八周年,学院党委决定开展向身边的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从2019年6月份开始,分期分批对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和2018年学院师德先进集体和个人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七一”前夕将举办第一场先进事迹报告会。

2、事迹材料撰写。先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要主题鲜明、典型事迹突出,字数在2000-3000字。先进事迹材料要以体现先进对象的先进事迹为主要内容,用一个个具体生动的事迹来体现先进对象的先进思想、优良品德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事迹材料要以叙事为主要表现方式,用典型事例说明先进对象的先进特点,切忌用总结式、概括式、鉴定式的语言形成事迹材料,把事迹材料写成只见观点不见事迹,没有说明力和感染力的“概念材料”。

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要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的真实性、典型性。

3、相关材料报送。各党支部于6月10日之前将本支部推荐情况连同“先优”推荐表一份,同时附“先优”事迹材料一份报组织宣传部(办公楼21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冯志丹办公网邮箱。所有材料均使用WORD格式,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各党支部要重点审核各类“先优”事迹材料,对“先优”事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延期上报的将取消评选推荐资格。

附件: 1、《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统计表》

2、“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3、“先优”推荐表和审批表

组织宣传部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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