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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西校区校园理发店租赁经营方案

[ 2024年04月08日 08:10   ]

宾西校区内的原校园理发店合同解除,为满足学校学生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将原校园理发店继续进行租赁经营,具体方案如下:

一、经营期间,要保证房屋装修改造后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扩建。经营期满室内原有设施必须保证完好,如有损坏由经营者维修更换。

二、经营面积:69㎡。

三、经营范围:理发、美发。

四、服务对象:学校内学生、教职工。

五、理发、美发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宾西镇同类店面价格。

六、租赁期限:二年。

七、监管部门:经营期间由总务处负责监管。

八、双方责任

1、学院负责提供水、电、暖的供应,学院按规定标准向经营者收取水、电费用(水费:3元/吨;电费:0.51元/度;)。如在经营中水、电费价格有政策性变化,学校按照变化后的标准收取。

2、理发店经营服务需要的一切手续及所用设备由经营者办理和购买,费用自理。

3、投标人在中标后需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经校方检查,校方设施未损坏、丢失后返还给中标人(此款不计利息)。

4、中标者必须自己经营,不得转租转包。一经发现或有举报查实不是个人经营时,则取消经营资格,其损失由经营者自负。

5、租赁费最低限价35000元/年,最后以实际中标价为准。经营者必须按合同约定第一年在合同签订时缴纳租赁费,第二年必须在执行合同前一个月及时足额缴纳租赁费用。

九、违规责任

1、中标人必须做到依法安全经营。在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经营者自己承担。经营者要自觉服从学院的防疫、安全、卫生和管理人员检查。

2、经营者在租赁期间,不服从学院管理,违反合同约定,学院有权扣罚履约金或终止合同;终止后所有损失由经营者自负。

3、由于单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中止经营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报名时间5天,截止到2024年4月12日16:00时。竞标时间2024年4月15日9:00时。竞标地点: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宾西校区)教学楼A813室,竞标时每个投标人需把写有项目名称、报价、姓名、联系方式的明细密封带到现场,现场开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为中标方。

十一、报名负责人:郑百灵19845061033

十二、招标机构:由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宾西校区)人员组成。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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