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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9】23号

[ 2019年10月07日 11:07  赵清爽 ]

各分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为做好我院2019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项目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和直招为士官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和直招为士官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退役士兵入学学费资助项目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学院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2017年和2018年考入学院的退役士兵,本次需参加申报学费资助申报。

(三)大学生退役复学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新生和在校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条件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和直招为士官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条件

1、在籍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通过“大学生征兵网”报名正式入伍服义务兵役或直招为士官,持有“入伍通知书”。

2、自愿申请学费资助。

(二)退役士兵入学学费资助申报条件

1、从原服役部队正式退役,持有正式“退役证明”(附带退役证明编号),选择自主就业。

2、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招考试,正式考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习。

3、自愿申请学费资助。

(三)大学生退役复学学费资助申报条件

1、在籍全日制高校在校生通过“大学生征兵网”报名正式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办理了保留学籍手续。高校新生正式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两年内自愿复学或入学报到的。

2、从原服役部队正式退役,持有正式“退役证明”(附带退役证明编号)。

3、自愿申请学费资助。

三、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和毕业生直招为士官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 正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并盖章),此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退役士兵入学学费资助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退役证明”复印件2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并盖章)。此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三)大学生退役复学学费资助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退役证明”复印件2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并盖章,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无需签字盖章)。此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四、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标准和受助年限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五、相关工作要求和说明

(一)各分院、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在本分院2019年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中积极宣传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资助、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调查掌握退役士兵考入学院、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和毕业生直接为士官学生情况。

(二)各分院、各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学生的身份信息和材料核实等基础性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组织符合申请条件服兵役大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清爽处办理申请手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为0451-88122603。

(三)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申请学生信息,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往年退役士兵考入学院、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和毕业生直接为士官学生,但未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本年度可以补交学费资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同上。往年追溯的年限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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