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大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困难资助

2023年06月02日 14:26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大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是学校对学生或家庭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无法保障时,给予的一次性校内资助措施。

第三条 享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专科生。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资金由学校从资助资金中提取资金设立。

第二章 特殊困难补助的类型

第五条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途有:

(一)专项补助:主要包括绿色通道补助、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返乡(留校)补贴、冬衣补贴、节日补贴、创新创业补贴、求职补贴等。

(二)突发变故补助:为因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父母或学生本人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父母或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发生其它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助学金。

(三)其他补助:因其他原因需要临时资助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第三章 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六条 补助标准:特殊困难补助的金额,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相关学生资助制度规定,根据学生遇到的困难实际情况和申请的补助类型来核定。

(一)绿色通道临时补贴、临时助学金、返乡(留校)补助、创新创业补贴、求职补贴标准依据学校《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办法》《校内助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冬衣补贴、节日补贴等其他补助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领临时助学金:

1.学生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2.学生因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3.学生因其它突发性、特殊性困难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领专项补助金:

1.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的学生,可申领绿色通道临时补贴;

2.假期返乡或留校,在经济上存在较大困难,可申领返乡或留校补助;

3.开展创新创业或就业求职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领创新创业补贴或求职补贴。

4.入冬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添置冬衣费用无法保障时,可申领冬衣补助;

5.在重要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少数民族学生用于庆祝节日费用无法保障时,可申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

6.在重要传统节日,学校以发放实物形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节日补贴,无需申领。

第四章 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第九条 辅导员结合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详细了解学生实际困难情况,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实际状况、已获资助情况、日常消费及品学表现等综合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条件提出初步补助意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具体补助意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相关部门将学生申请表、评选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五章 补助发放方式及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学生申请的特殊困难补助类型,协调财务处采取将补助金汇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或发放实物的形式发放补助。

第十四条 学校有权对享受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对其学习生活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发现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获助后学习不思进取,沉迷玩耍游戏,生活铺张浪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取消特殊困难补助资格,停发或追回补助资金。情况严重者,还将视情况可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各级组织在特殊困难补助评审过程中要加强领导,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大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大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1寸蓝底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 号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学院 专业 班

家庭情况

户籍地


家庭人口数


家庭年 总收入


人均年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贫困认定等级

□特别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无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字(公章):    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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