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概况-中心简介

2008年08月25日 15:02 学工处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学、心理咨询与科研为一体,负责全院在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中心现有专职心理健康教师1人,兼职心理健康教师17人。近三年学院共选派了18名学生管理人员参加哈尔滨工程大学举办的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中心的建立来源于三所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原农垦师范学校于一九九七年成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配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人,面向全校学生开展了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过几年的工作,已积累了一定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原农垦卫生学校有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一直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心理咨询工作。2001年12月,学院成立后,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00]1号文件)要求,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学院成立了学生心理教育中心机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学工处、团委、教务处、师范系组成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加大了对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力度。2003年8月学院由佳木斯搬迁到哈尔滨后,2004年学院调整了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了标准化的心理咨询室,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和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把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列入了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内容。

经过多年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实践中,本中心创立了 “一个中心,四级网络体系” 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模式,即以提高大学生心理综合素质为中心,学院领导主抓—学工处组织协调—系心理辅导员具体指导—班级心理委员发现汇报四级心理健康网络体系,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讲授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增强大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和调适心理问题;帮助大学生处理好自我管理、学业、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服务项目

1、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不同大学生群体和学生不同需要设置专题讲座;开设心理健康系列选修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调适》、《团体心理辅导》;编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指导班级心理委员的各项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如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编辑《心语》报、心理咨询网站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等。

2、心理咨询

个别咨询:提供大学新生适应、个人发展、学习问题、人际关系、交友恋爱、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困惑等方面的个体咨询服务。

电话预约:88127953

3、团体训练

团体咨询:自我认识训练、人际交往能力训练、职业生涯规划训练等。

4、心理测试

新生心理测查、抑郁、焦虑、人格测试、职业适应性等。

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针对各年级、专业学生特点和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和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协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2、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板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4、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5、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每月印发心理简报,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6、组织开展全院教师,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建立和完善学院和各系的心理健康教育保健网。

7、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8、心理健康教师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

(2) 对工作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跟踪服务;

(3)用现代心理科学理论的方法,指导大学生提高心理保健意识,消除心理障碍,诊断心理问题;

(4)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并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5) 根据学生特点,对全校学生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做到预防重于治疗;

(6) 坚持心理咨询值班制,做好电话预约工作,热情接待求助者,对咨询内容严格保密;

(7) 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等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8) 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如感到无法帮助时,应终止咨询关系,转介给专家或医疗机构;

(9)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并负责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10)工作人员不得与求助者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

三、心理咨询员守则

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2、真诚、热情、耐心地对待每一位来访者。

3、按时值班,不迟到、早退,认真做好记录。

4、保持咨询室安静,值班期间不准相互交谈、说笑,或干其它与咨询无关的事情。

5、积极参加心理咨询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6、不断学习、充实自已的专业知识和咨询技巧。

7、遵循保密原则,不在咨询室之外谈论来访者的事情。

8、保持咨访关系的纯洁性,不在咨询室之外与来访者有其它过多的私人接触。

9、保持警惕,发现重大或可疑问题及时上报。

10、自觉维护心理咨询中心的名誉,不做出有损心理咨询中心的言行。

四、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全体师生。

2、心理咨询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为来访者提供心理测试和结果分析,以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掘潜能。

(2)为个别有心理困扰的来访者进行鉴别、疏导、调整。

3、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4、咨询员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5、咨询员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

6、咨询员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

7、每次咨询结束后,咨询员应及时整理咨询记录,分类存档。

8、当班咨询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安静、舒适的咨询环境。

9、咨询员应爱护咨询室的物品,保持好咨询室卫生。

10、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

11、咨询员若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主任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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