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长假前、后学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章制度

2017年11月07日 15:15 学工处 

学工处[2017]11号

各分院、各辅导员:

根据学院统一要求,学生“十·一”放假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8日;学生返校时间为10月8日,10月8日晚正常上晚自习,10月9日正式上课。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现将学院“十·一”放假前、后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学生“十·一”假期的安全教育

(一)各分院要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落实通知要求;(分院负责9月22日完成)

(二)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要求教育到位、不留死角,加强学生假期的人身安全、防盗、防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辅导员负责9月25日完成)

二、假前、假后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

(一)在“十·一”长假前,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学生请假提前离校。要求各分院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审批手续。凡请假者要有本人申请,必须由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确定请假时间;经辅导员同意签字后,报本分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签字后,再到所在分院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事后补假;(分院及辅导员负责9月28日前完成)

(二)在“十·一”长假返校时,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学生请假不返校。如遇特殊事情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确定请假时间;辅导员需向分院主管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给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同时要求学生按请假时间返校,返校后病假需病例回校销假。(分院及辅导员负责10月8日-10月10日完成)

三、加强对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的教育,严格控制学生提前离校和不按时返校

各分院辅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或相关人员的会议,及时传达学院的放假要求,要求传达到位,教育到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放假时间及返校时间,维护、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辅导员负责9月25日完成)

四、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一)各分院辅导员要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统计工作,以分院为单位将准确的学生名单(附件:2017年“十·一”长假留校学生名单统计表)于9月26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赵清爽邮箱;(分院负责9月26日前完成)

(二)确定本分院留校学生中的学生负责人,每栋公寓安排2-3名(同上述统计表一起上报),负责假期本分院学生的检查工作;(分院负责9月26日前完成)

(三)安排好本分院假期间学生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处理假期本分院留校学生的相关事务,并协同学生工作处安排的假期值班工作,确保留校学生的安全、稳定;(分院负责9月30日-10月8日完成)

五、假前、假后加大检查力度

(一)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将在假期前、后安排专人联合对全院学年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9月29日和10月9日完成)

(二)各分院要安排相应的人员在假期前、后严格检查本分院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分院负责9月29日和10月9日完成)

(三)辅导员要经常深入班级,及时掌握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各分院要严格检查、及时通报,要求掌握旷课、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学生名单,对违纪学生加强教育,并按学院规定进行处理;(辅导员负责9月29日和10月9日完成)

(四)辅导员要特别注意严格掌握9月29日班级学生的上课情况,特别是有选修课的学生出勤情况;(辅导员负责9月29日完成)

六、加强对假前违纪学生的考核处理

学院规定,在“十一”长假前,学院统一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凡有旷课行为的学生,一律给予警告处分;旷课学时数达到违纪处分标准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给予加重一级处分处理。

七、加强对辅导员考核

(一)9月30日和10月9日,学院检查上课班级人数,凡班级学生有旷课行为且旷课比例不超过10%的,取消辅导员本月考核优秀资格;

(二)班级旷课学生人数超过10%以上的,辅导员本月考核为不合格。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922

附件:2017年“十·一”长假留校学生名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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