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总会干部考核方案-考核评优

2014年03月24日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总会的管理,更好地开展学生总会工作,促使学生总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学生工作处依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总会章程》结合学生总会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总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学生总会考核工作由学生总会秘书处负责,各部长负责本部,配合考核,考核结果由秘书处进行汇总评比。考核中学生总会主席团互相监督。

第四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形式

第五条学生总会成员实行“百分制”等级考核制:

(一)“百分制”:每学期每个成员各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60分,在其基础分上进行各项考核细则的加减分操作;

(二)等级标准:考核结果实行等级制,共分五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70—80分(含70分);基本合格60-70(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三)考核结果:作为学期、学年奖励或续聘的重要依据。

1、根据考核结果,期末德育成绩加分: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10分、基本合格+5分、不合格不加分;

2、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直接确定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同进可推荐参加院级以上的各项评优评奖;

3、在职期间,每学期考核均为优秀者,毕业时可直接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4、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学生总会干部资格淘汰制,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下学期不再继续聘任。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内容为个人素质、工作、民主评议、奖励四个方面。个人素质考核包括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和学习成绩;工作考核包括工作作风、工作执行力、工作任务、出勤、请假;民主评议考核包括学生总会成员、分会成员及部分同学的评议)。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个人素质方面考核(35分)

1、思想品德(10分)

(1)具有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理论学习及活动,不断提高理论修养(3分);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人诚实、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关心、维护集体和广大同学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3分);

(3)注重个人修养,培养个人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爱读书、读好书,拓宽视野,提升素质,强化能力,每学期做到读一本好书(2分);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2分)。

2、组织纪律(10分)

(1)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者扣2分/次;学期内通报批评累计达到3次或受到纪律处分者,其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免职;

(2)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杜绝迟到、早退、旷课、晚归、夜不归寝等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反按德育操行考核规定扣分;

(3)因执行学生总会正常工作或组织活动时,如与课程或分院工作冲突,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的老师反馈,征得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禁止假借学生总会身份或活动为由私自分院、任课老师或辅导员请假,违反者扣5分/次。

3、 学习成绩(10分)

(1)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刻苦,理论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秀10分;

(2)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刻苦,理论基础扎实,学业成绩良好8分;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刻苦,学业成绩合格6分;

(4)学业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本项不得分。

(二)工作方面考核(60分)

学生总会整体工作考核由秘书处考核评定;部门内工作由部长、副部长共同考核评定;部长、副部长工作由主席团考核评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老师考核评定(附件1)。

1、工作作风(10分)

(1)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讲究工作方法,执行工作不认真、不严肃,而导致工作未完成或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次;

(2)工作组织性、纪律性不强,存在工作不遵守时间、推诿,不服从分配,不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或成员工作者扣2分/次;发现问题不主动协调解决并汇报或遇到棘手问题不及时上报并私自处理,带来不良后果者扣5分/次;

(3)工作中不注意学生干部身份和自身形象,着装不得体,语言不得当者扣2分/次;执行工作时配不带工作牌者扣1分/次;

(4)在校园公共场所存在吸烟、说脏话或男女生不文明交往等现象,每发现一次扣3分;

(5)在工作调配或临时安排工作时,以各种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执行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者扣5分/次。

2、工作执行力(15分)

学生总会干部应该提高工作执行力,认真传达、部署、协调、落实工作内容,工作中讲究方法,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工作反馈机制,讲求工作效果,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所接到的各项工作任务。

(1)工作中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且无故未及时反馈原因者扣5分/次;

(2)工作中因部门、成员间传达、协调、沟通、落实等因素不到位而影响工作进度者扣2分/次;造成未完成工作者扣5分/次;

(3)工作中由于个人因素,影响团队融洽相处,造成工作任务完成效果差者扣2分/次;造成未完成工作者扣5分/次;

(4)工作中因不讲究工作方法,不积极地解决问题,且没有及时反馈而影响工作效果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分/次;造成未完成工作者扣5分/次;

(5)工作进行期间,虽然按照要求的进度执行,但未能及时反馈工作信息给工作负责人或主管老师者扣1分/次。

3、工作任务(15分)

(1)学生总会干部应该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充分做好工作前的各项准备事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无故完成工作效果不好者扣2分/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者扣5分/次;

(2)认真履行值班、值周工作职责,完成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有问题及时反馈,积极解决,履职不认真者扣2分/次;未履行职责者扣5分/次;

(3)圆满完成活动任务,充分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完成方案、计划的制定,协调、组织、实施活动;未做充分准备者扣2分/次;未完成者扣5分/次;

(4)依据要求及时完成学生工作处或学生总会布置的各项工作计划、报告、方案、总结等书面材料,未按时上交者扣2分/次;未完成者扣4分/次。

4、出勤考核 (10分)

1)会议出勤:学生总会例会及临时通知的会议,迟到(10分钟内)扣0.5分/次,迟到超过10分钟但会议结束前到会者扣2分/次,缺勤扣5分/次,病假扣0.5分/次,事假扣1分/次;

(2)活动出勤:学生总会组织大型活动或部门及部门牵头组织活动时,所有活动相关负责的学生干部按要求时间提前5分钟到场,参与组织活动的学生干部必须按要求时间准时到场,迟到(10分钟内)扣1分/次,迟到超过10分钟但活动结束前到岗者扣2分/次,缺勤扣5分/次;

(3)值班出勤:学生干部应遵守学生总会的值周、值班安排,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时间;迟到(10分钟内)扣1分/次,迟到超过15分钟但值班结束前到岗者扣2分/次,缺勤扣5分/次,病假扣0.5分/次,事假扣1分/次;

(4)每次例会、活动或工作时各相关部门要按时进行考勤,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或工作者,报主席团和学工处分别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请假考核(10分)

学生总会干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或值班、值周等工作,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填写《学生干部请假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生效。

(1)学生总会干部因故请假需提前详细填写《学生干部请假审批单》后,按规定程办理,无故不填写审批单者扣1分/次;

(2)履行请假手续必须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提前完成,例会或计划活动需提前1天,临时会议或工作接到通知后马上请假,否则按缺勤处理;

(3)部门成员请假需先报本部部长,部长同意后由部长报送秘书处,经主席团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各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学工处分管老师提交审批单,同意后请假生效,否则按缺勤处理;

(4)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学生总会干部可先口头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补假,否则视为无效,按缺勤处理。

(三)民主评议(10分)

每学期末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分会部分主要学生干部对学生总会主席团、各部长进行民主评议;学生总会主席团要组织总会全体成员、分会部分成员和部分同学对总会学生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等,优秀10分;良好8分;称职6分;基本称职5分;不称职不得分,最终评议结果核算为得分记入考核中,同时也作为学生总会干部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奖励

1、学院重大活动或学生管理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提供参考意见、建议,或创新工作方法者,一经采纳、采用加5分/次;

2、学生管理中能够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组织汇报,同时积极主动参与解决问题中,使问题得到有利的控制或解决者加5分/次;

3、学期内自始至终能够做到积极主动参加学生总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且例会、值班全勤者,学期末加5分;

4、为维护学生总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做出贡献者加5分/次;

5、学习成绩和德育操行考核成绩匀为优秀者,学期末加5分;

6、在职期间积极组织、参加活动,并在活动荣获奖励者,一等奖加5分/次,二等奖加3分/次,三等奖加2分/次,优秀奖加1分/次;

7、在职期间受到如下表彰或获奖励者:校级加2分/次,总局级加5分/次,省级加10分/次,国家级加20分/次。

第四章 辞退制度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总会干部身份:

(一)一学期无故缺席学生总会工作、会议、活动等集体活动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或请假次数累计超过集体活动数的50%(含50%)者;

(二)无故未能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而造成严重影响者;或因工作重大失职对学生总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三)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分院各项具体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四)开展工作搞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不服从上级安排者;

(五)个人能力难以胜任本职工作者;

(六)期末学生总会考核不合格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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