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10:13  

农垦职院学工处发[2024]4号

江北校区各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江北校区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分类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和直招为士官的毕业生,可申报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和直招为士官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退役复学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可申报学费减免资助:往年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在校生和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国家教育资助标准和受助年限

(一)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受助年限: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服兵役学生申报国家教育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请于2024年5月11日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一)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和直招为士官毕业生申报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并盖章),此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2024年版)》。

(二)退役复学大学生申报学费减免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退役证”复印件2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2份),此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填表说明:表中“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必须签字并盖章,“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无须签字盖章;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向在校生和毕业生积极宣传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政策,确保每名学生知晓。

(二)各学院、各辅导员全面排查、精准掌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情况,及时组织学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

(三)往年入伍服兵役或退役复学学生,如未申报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本年度可以补交材料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同上。

(四)请各学院于2024年5月11日前将《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申报国家教育资助学生汇总表》(纸制版和电子表)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水延处。

(五)服兵役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材料可由辅导员或学生(家长)直接联系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表》填写等相关事宜请咨询以下相关老师:

武装部:韩国良  0451-88127957,1884676271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水延 0451-88122603,18646124570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附件3: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申报国家教育资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4: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2024年版)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工保卫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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