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24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10:15  

农垦职院学工处发[2024]5号

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及时做好2024届毕业生“先优”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2024届毕业生(2021级学生)

三、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占2024届毕业生总数的8%;

(二)校级三好学生:占2024届毕业生总数的8%;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占2024届毕业生中学生干部总数的10%。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本《通知》发布前已解除;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2022-2023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为80分及以上,每学期技能考核成绩均为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三等及以上校内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荣誉,实习过程表现良好;

4.2022-2023学年的德育考核平均成绩为75分及以上,且每学期的成绩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2023-2024学年两学期的成绩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扩招(专项班)学生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评价优良;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2022-2023学年体能测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二)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本《通知》发布前已解除;

3.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22-2023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为75分及以上,且每学期成绩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2023-2024学年两学期的成绩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扩招(专项班)学生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评价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2022-2023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为75分及以上,每学期技能考核成绩均为优良,实习过程表现良好;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2022-2023学年体能测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6.积极参加劳动、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本《通知》发布前已解除;

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勇于进取,各科考试科目均无不及格科目,实习过程表现良好;

4.道德品质优良,2022-2023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为75分及以上,且每学期成绩等级均得合格及以上2023-2024学年两学期的成绩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扩招(专项班)学生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评价优良;

5.学生干部(校学生总会、学院学生会、班委会等)任职满一年;

6.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承担的社会工作,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7.带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2022-2023学年体能测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五、评选程序

(一)下发通知

学工保卫处向各学院下发《评选通知》,各学院及辅导员向2024届毕业生宣传评选范围、名额、条件、程序及安排。

(二)学生申请和学院评选

1.学生本人根据相关的评选条件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

2.辅导员组织班级评选小组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条件审核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评选,拟定推荐名单提交到学院;

3.各学院对辅导员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严格的审核,拟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并向学工保卫处提交拟定推荐名单。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工保卫处审核各学院拟定推荐的学生,并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2024届毕业生传达,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积极受理学生申请;

(二)各学院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比例、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评选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请学院于5月14日前将“附件1:《各学院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传报学工保卫处王宏蓉办公网邮箱,同时报送《汇总表》和《评审表》(一式两份)纸制材料。


附件1: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审表

附件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江北校区)

学工保卫处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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