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制度政策

2014年03月24日 00:00 学工处 

高校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选拔优秀的学生干部,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为学生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良好的干部基础,特制定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干部的范围界定

学生干部的范围是指院学生总会成员,院团委成员,系学生会成员,系团总支成员,各班团支部成员、班委会成员、院社团联合会成员。

二、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三)遵纪守法,自觉贯彻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六)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七)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创新、实干的能力,具有为同学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

(一)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相结合

(二)方式:

1、民主选举

2、公开招聘

3、辅导员、班主任、系部推荐;

(三)程序:

1、个人申请自荐经审批同意后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

2、采取民意测评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

3、公开竞选结合一定范围内的民主选举,确定学生干部名单;

4、系学生干部、院学生干部确定名单后需全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学工处备案;

5、学生干部的考察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个月;

6、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任职的学生干部填写学生干部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学生干部的培养

(一)培养的途径:

1、学院要依托党、团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学生会组织对学生干部集中进行培训,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学生干部培训班。

2、定期举行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

3、各级学生工作组织、共青团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

4、积极组织学生干部进行青年志愿者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二)培养的内容:

1、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素质、身心素质等。

2、岗位职责的培养:主要包括岗位职责教育及工作方法的培养。加强学生干部对岗位职责认识与理解,培养学生干部做好师生间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学生干部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与工作秩序,增进师生间的理解和沟通。帮助学生干部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

五、学生干部的考核

(一)各级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要使学生干部认真了解学院党委、院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的工作全局,鼓励他们认真落实工作,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或建议,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各级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坚持换届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要从政治、学习、工作、行为、品德等方面每学期考核一次。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根据学生干部的个人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的考评,并建立考核档案,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制度;

(三)院学生总会干部、团委学生干部、系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班委会成员分别由学院、系、班级管理考核。

(四)所有学生干部任期为1-2学年,五年制高职学生干部视具体情况任期为1-3年;

(五)考核中如发现学生干部不适合所任职务的或有违规、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随时调整。

(六)各级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要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主动对学生干部的调整提出意见,并将调整情况记入考核档案。

六、学生干部的奖惩

(一)奖励:

1、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学年按照学校文件要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上报学校,并在全院范围内给予表彰奖励;

2、积极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时,根据考核情况以及工作表现,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

(二)惩罚:

1、对工作不积极、作风不端正、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干部将给予免职;

2、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应责任;对违纪的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办法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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